Page 77 - 俄羅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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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工







                    (四)病假:一般而言,超過3天的病假需要醫生開立證明(1-3天無須證明可以

                           請有薪病假),員工在醫生開立證明後可要求帶薪病假。如超過一個月,


                           該等證明必須由醫院的專家委員會每月開立一次,最高可至十個月。超
                           過十個月後之給付由國家社會安全基金給付。


                    (五)產假:生產前給予70天,生產後再給予70天,如果嬰兒是由家人(丈夫、

                           祖父母)照料者,可要求給予部分薪資之育嬰假直至滿三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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