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9 - 沙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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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二)100%外資的商業許可要求文件包括:

                           1、外資公司至少在3個地區/國際市場的商業註冊影本,且須經沙烏地駐

                                當地大使館驗證。

                           2、外資公司前1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須經沙烏地駐當地大使館驗證。


                    (三)100%外資的商業許可,須滿足下列3項規定:

                           1、許可取得前5年內,該公司員工沙化比例須符合沙烏地人力資源暨社

                                會發展部(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Development)要

                                求,同時須將沙烏地員工置於資深管理階層(senior management


                                posts)。

                           2、許可取得前5年內,該公司每年須訓練至少30%沙烏地籍員工。

                           3、下列條件需至少符合1項:

                              (1)公司投資金額不得少於沙幣3億里雅(包括3,000萬里雅現金資


                                    本)。

                              (2)公司投資金額不得少於沙幣2億里雅(包括3,000萬里雅現金資

                                    本),但須滿足下列3項要求中至少1項:

                                A.  公司在沙烏地境內銷售的產品,至少30%須在沙烏地當地製造

                                    (manufactured in the Kingdom of Saudi Arabia)。


                                B.  公司總銷售額(total sales)至少5%需在沙烏地成立研究或開發計

                                    畫(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program)。

                                C.  成立服務中心並提供售後服務(after-sales services)。

                    (四)前述許可費用收取方式如下:

                           1、每年支付沙幣2,000里雅費用,最多5年。


                           2、第1年須支付MISA之投資者服務中心(investors’ relations center)1萬

                                里雅服務費,第2年開始每年支付該中心6萬里雅註冊費。

                           3、費用必須在60日內繳清,否則該許可將被註消且須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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