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以色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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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被創新局選定的創新實驗室享有技術基礎建設33%費用補助(郊區可

                                獲得50%的補助),補助金額最多達400萬以幣(110萬美元)。


                           3、大型公司通用類研發安排計畫:收入超過1億美元的以色列大型公

                                司,研發總支出超過2,000萬美元或直接聘請至少200名研發員工,其

                                長期研發計畫或與另一家以色列公司合作執行的研發計畫,創新局提

                                供研發核准支出50%的補助,獲得支持的公司無需向創新局繳還特許

                                權使用費(全額補助)。


                           4、以色列國際研發合作計畫主要為和其他國家政府設立雙邊研發基

                                金,使以國企業可與其他國家業者進行研發合作,雙邊基金名稱如

                                下:


                   基金名稱                 合作國家                                   網址


                     BIRD              以色列-美國                             www.birdf.com

                    CIIRDF            以色列-加拿大                              www.ciirdf.ca


                     SIIRD            以色列-新加坡                             www.siird.org.il


                   BRITECH             以色列-英國                             www.britech.org


                    KORIL              以色列-韓國                           www.koril-rdf.or.kr

                                       以色列-澳洲
                   VISTECH                                   http://www.matimop.org.il/VISTECH.html
                                     (維多利亞省)

                                另外以色列與臺灣、奧地利、比利時、愛爾蘭、德國、荷蘭、法國、

                           香港及中國大陸等國家簽署有研發合作協定,與上述國家業者合作研發


                           的以色列公司可依向以國創新局申請研發補助。

                                以色列目前亦為「歐盟第7研發架構計畫」(The Seventh Framework

                           Program for R&D of the EU)成員,該計畫為歐盟推動研發及科技發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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