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象牙海岸
P. 39
投資法規及程序
另促進投資國家委員會( Commission Nationale pour la Promotion des
Investissements)負責監督投資法令的執行情形,可受理行政救濟事項。
四、投資獎勵措施
(一)申報制的投資如在Zone A(阿必尚地區),則享有5年免繳所得稅及營業稅
與商業執照稅的優惠;Zone B(阿必尚以外的城市人口數高於6萬人者)
則享有10年的免稅優惠;Zone C(阿必尚以外的城市人口數低於6萬人
者)享有15年的免稅優惠。許可制的投資(含新投資或增資)除了可免
除所得稅及營業稅與商業執照稅外,如投資金額超過10億西非法郎,則
亦獲有土地與建物稅減免的優惠待遇。
(二)優惠企業經完成核准2億西非法郎以下或以上投資計畫者,下列項目關稅
與進口稅分別享有50%及40%的優惠:
1、投資所需的材料,零件與設備。
2、進口機器上的特殊零件。
(三)2004年通過的財政法令規定,許可制的投資如係購買從事健康服務等用途
的工業產品材料,可免除加值稅。
(四)獎勵投資限制業別:營造業、公共工程、金融業及屬申報制(投資金額在
2億西非法郎以下)的貿易與運輸業,不在獎勵投資範圍。
(五)為鼓勵外人投資,豁免農業、商業、工業投資之50%所得稅,及採購設備
之加值稅等。
五、其他投資相關法令
勞工法、海關法、稅法、礦業法。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