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奈及利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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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及利亞投資環境簡介







                                獲得收益,比如虧損賤賣,則不需繳納資本收益稅。但是,納稅人在

                                某筆資產處置中遭受的損失,不得抵扣其在其他資產處置中獲得的收


                                益,仍應就獲益的資產處置繳稅。處置股票或買賣股份不繳納資本收
                                益稅。


                                     根據奈及利亞資本收益稅法,資本收益稅按年度繳納,即計入納

                                稅人處置資產當年的納稅年度予以繳納。採取分期付款條件處置資

                                產,且付款期限超過18個月的,應將應稅收益按每年付款的比例攤入

                                不同年份繳納。


                           6、教育稅

                                     根據奈及利亞1993年第7號法令,在奈註冊的公司應以其應稅收

                                益的2%,向聯邦國內稅收局繳納教育稅。教育稅以年為徵收單位,

                                與公司所得稅一併繳納。


                           7、資訊技術發展費

                                     根據奈及利亞資訊技術發展局法,特定領域的企業年營業額超過

                                1億奈拉的,應向聯邦國內稅收局繳納資訊技術發展費,費率為企業

                                稅前收益的1%。具體的納稅企業包括:1、GSM服務提供者和所有

                                的電信公司;2、資訊技術公司和網際網路供應商;3、銀行、保險公


                                司及其他金融機構;4、與養老金有關的公司及經理人。

                                     奈及利亞目前已與英國、加拿大、中國大陸、比利時、法國、南

                                非、荷蘭、菲律賓、巴基斯坦、羅馬尼亞等國簽署了雙邊稅收協定,

                                外資企業可利用上述協定避免被雙重徵稅或多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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