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9 -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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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工







                    (三)加班薪資:正常加班,應給付加班薪資為原薪資之25%,若加班時間為晚

                           上9點至淩晨4點,應給付加班薪資為原薪資之50%,每天加班時數不得超

                           過2個小時。


                    (四)法定年假:工作滿6個月而未滿12個月者每個月2天,服務期滿一年者,每

                           年30天之帶薪休假。員工可以在試用期內合法地要求帶薪年假,並且對

                           於任何年假,必須獲得全額工資(以前根據法律,僅能獲得基本工資和

                           住房工資。)

                    (五)產假:45天全額薪資(期間之薪資由資方負擔)及另外 15  天半薪。


                    (六)育嬰假:無規定。

                    (七)喪假:新的阿聯酋勞動法將給予勞工三至五天的喪假,具體取決於相關親

                           屬的親疏程度。

                    (八)童工:不得僱用未滿15歲之員工,工時最長不得超過6小時,不得於8pm-


                           6am期間工作。

                    (九)退休相關規定:通常60歲為上限。

                    (十)政府法令尚未規定勞方可以籌組工會組織。

                  (十一)醫療保險:阿聯大公國為保障境內外國勞工的基本醫療保障,於2013年開

                           始執行強制性醫療保險,增加企業的人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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