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孟加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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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八)針對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後國際情勢,(2020)

                           年4月下旬,經濟特區擬新增之優惠項目如下:

                           1、開放外國投資人進口生產所需二手機械設備;

                           2、免徵公司稅( corporate tax  )10年;


                           3、免徵外資企業土地租金加值稅;

                           4、提供本國工業保稅倉庫設施;

                           5、提供設置中央廢水處理廠補助。



                  五、其他投資相關法令



                    (一)孟國政府於2007年規定,所有染整廠及產生廢水之醫院、工廠皆須裝置廢

                           水處理設備。

                    (二)加工出口區內土地,土地承租需付6個月租金之押金,標準廠房需付3個月


                           租金之押金。區內廠商在依規定完稅後,可出售生產產品之10%至國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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