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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第伍章  租稅及金融制度








                  一、租稅



                    (一)賦稅


                                公司所得稅介於25%-45%,一般企業為27.5%,上市企業22.5%,但

                           對特定產業別(成衣、黃麻、肥料、種子等)或功能別企業(私校、研

                           究機構等)另有較低稅率、個人所得稅最高25%、一般加值稅率為15%,

                           另特定產品或服務享有5%~ 15%不等較低稅率。政府同時針對符合條件的

                           出口產品額外給予不同比例的現金獎勵優惠(cash incentive)。


                    (二)加工出口區(EPZ)稅務獎勵

                       ˙  自2012年1月1日起之新投資者,改採「兩免兩減半」政策,即第3至4年享

                           有50%免稅,第5年享有25%免稅。

                       ˙  融資之存款利息免徵所得稅。

                       ˙  投資人所屬國家與孟國如已簽署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可避免被重複課稅。


                       ˙  免徵股利所得稅。

                       ˙  區內廠商進口機器、設備、原料、建造廠房所需原物料均免關稅。

                       ˙  區內廠商在依投資規模及僱用員工人數,可免稅進口2至3輛汽車供公司使

                           用。

                    (三)經濟特區(EPZ)稅務獎勵


                       ˙  自開始營業起,所得前3年免稅,第4至第10年遞減至20%。

                       ˙  免稅進口營運所需機械設備、原料及建材。

                       ˙  免稅進口1輛2,000c.c.以下之轎車及1輛貨卡或小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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