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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第伍章  租稅及金融制度








                  一、租稅



                       日本租稅由「國稅」及「地方稅」所構成,包括法人稅、個人所得稅、一般


                  消費稅、印花稅及許可登記稅等。地方稅包括都道府縣民稅、事業稅、市村町民

                  稅、固定資產稅、地方消費稅及不動產交易稅等。

                       日本國稅的中央主管單位為財務省國稅廳,其下設有11個國稅局及1個沖繩

                  國稅事務所,國稅局轄下有524個稅務署。國稅之賦課及稽徵,係由各地稅務署

                  負責。而地方稅之主管機關為各地方自治體,在都(東京都)、道(北海道)、府


                  (大阪府及京都府)、縣(神奈川縣等43個縣)均設有各自之「都道府縣」稅事

                  務所。而地方自治體下所屬之市、町、村等「役場(即我國之市公所、鎮公所、

                  鄉公所)」,亦有其稅收稽徵單位。

                       屬於國稅課徵的所得稅,有個人所得稅及法人稅;屬於地方課徵的所得稅,


                  則有都道府縣民稅、市町村民稅。個人及法人的所得均須課稅,法人無論是日本

                  法人或外國法人,均須負擔法人所得稅、道府縣民稅、事業稅、市町民稅。法人

                  之存款利息、有價證券之配息、工業專利權之專利金等所得是採「就源扣繳制

                  度」課稅,即支付所得之際,由支付者先代行徵收並繳稅後再付給所得者。資本

                  利得(有價證券、土地等資產之轉讓收益)除部分例外情形,日本法人與外國法


                  人均須與其他所得合併後課徵所得稅。另,簽訂有免除雙重課稅條約者,配息可

                  以減輕稅率負擔。

                       消費稅亦屬國稅,除部分金融交易外,其國內交易及進口交易均須課徵,消

                  費稅率自2014年4月1日起調整為8%。日本政府原預定於2017年4月,將消費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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