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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第肆章 投資法規及程序
一、主要投資法令
肯亞政府於2004年制定「投資促進法」(Investment Promotion Act),並設立
「肯亞投資局」(Kenya Investment Authority,KenInvest),以提供單一窗口投資服
務。該局主要功能有:投資政策擬訂、協助新投資計畫之執行、對已進入之外資提
供追蹤及照顧服務、居間與各政府單位協商外資營運執照申請及核發事宜、辦理國
內外投資促進活動,該局的主管機關為東非商務暨觀光部(the Ministry of East
Africa Affairs Commerce & Tourism),另外肯亞財政部(The National Treasury)則
是督導投資政策及大部分的投資相關機構的主管機關,外國投資者另有Foreign
Investment Protection Act(FIPA)來保障外國投資者的權利與義務。在肯亞設立公
司則需依肯亞的公司法(Companies Act)所規範,此公司法最近一次修改於2015
年9月。
二、投資申請之規定、程序、應準備文件及流程
在肯亞可設立公司的型態包含:股份有限公司(Limited Co.)、國外分公司
(Branch offices)、合夥公司(Partnership)、獨自經營(Sole Proprietor)、合作社
(Co-operative)等5種。其申請程序及費用為
(一)於Huduma Center 登記公司名稱,費用為每個名稱100肯亞先令。
(二)取得相關公司的合法文件資料(如備忘錄、條約、組織章程等),費用
為25,000肯亞先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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