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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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投資環境簡介






                                30%。包括國內其餘的、滿足一定的發展指數要求、可利用本區域

                                和相鄰區域發展的機會吸引投資的區域內,設立的以下產業項目:


                                大量用工項目;小微項目;使用新能源、再生能源的項目和能源生

                                產項目;最高投資委員會確定的國家級和戰略性項目;最高投資委

                                員會確定的旅遊項目;內閣總理根據有關部長、電力部長和財政部

                                長的聯名報告發布決定確定的發電和輸變電項目;出口產品的項

                                目;汽車及其配套工業;木材加工工業、家具、印刷、包裝、化工


                                工業;抗生素、藥品、抗腫瘤藥物以及化妝品工業;糧食、農產

                                品、農業廢物利用項目;工程機械、冶金工業。

                                     大量用工項目的條件為:根據業主社會保險名冊紀錄,員工人

                                數不少於500名埃及員工;直接工資成本超過運營總成本的30%。減

                                稅期限自開始經營之日起,不超過7年。


                                     享受特殊獎勵須具備以下條件:(1)設立新公司或機構承建投

                                資項目。(2)公司或機構應在本法實施條例生效之日起最長3年內

                                設立。根據有關部長的報告,內閣可做出決定,將上述日期延長相

                                同期限。(3)公司或機構應設立正規賬簿,每個分公司應設立獨立

                                賬簿。(4)任何股東、合夥人或企業主在設立、組建享受獎勵機制


                                的投資項目時,均不得提供、使用本法條款生效時業已存在的公司

                                或機構的實物資產。

                                     2019年8月,埃及發布《投資法》修正案,允許已註冊的公司

                                通過實際增資擴產的方式享受投資成本核減政策。

                    (四)附加獎勵政策:政府內閣可作出決定,對投資項目或擴建項目給予附加


                            獎勵如下:1.與財政部長協商後,允許投資項目設立進出口貨物專門海

                            關窗口。2.在項目運營以後,投資者承擔的公共設施連接到投資項目的

                            費用可由國家承擔。3.國家可承擔員工技術培訓的部分費用。4.工業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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