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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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第伍章  租稅及金融制度








                  一、租稅



                       埃及稅務年度,起於每年1月1日,止於12月31日。納稅人需在經營活動開始


                  4個月內到稅務部門申報。一般稅須每年5月1日前繳納稅申報表、相關文件和原

                  始財務報表,並同時繳納稅款。公司所得稅應於每年4月3日前繳納。增值稅和印

                  花稅按照發生時間,於當月繳納。稅務局負責對納稅申報表進行審核,並根據報

                  表評估徵稅金額。在經營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通知稅務部門。

                       2020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爆發後,為減輕企業壓


                  力,埃及4月份暫時調整了部分稅種的報稅時間,如企業所得稅,對某些受疫情

                  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的應納稅款可以分三期繳納,4月底前繳納20%,5月底

                  前繳納50%,6月底前繳納30%。這些行業/企業包括:航空、旅遊業、餐館和咖

                  啡館、酒店、新聞和媒體、工業企業(特別是出口型企業,但經營食品加工或藥


                  品、保健用品和清潔劑產品的公司除外)、運輸和汽車分銷商、醫院、施工、某

                  些軟件公司和在電信服務領域工作的公司;以及體育部門的俱樂部和設施。

                    (一)稅務一般規定

                            •   居民或在埃及設有常設機構的非居民支付給埃及非居民的款項按

                                20%徵稅,不扣除任何費用。

                            •   財政部支持CBE的債券收益率應按32%  徵稅,不扣除任何費用。


                            •   居民公司就其在國外取得的利潤繳納的外國稅款,應當從其依法應

                                納稅款中扣除。而在國外發生的損失不得從在埃及繳納的稅款中扣

                                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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