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 - 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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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投資環境簡介
(五)個人所得稅
新法 稅
LE1 - 5,000 0%
LE5,001 – 20,000 10%
LE20,000 – 40,000 15%
LE40,000 + 20%
(六)防止雙重徵稅條約
埃及與多個國家締結了防止雙重徵稅條約,包括:奧地利、巴林、
白俄羅斯、比利時、保加利亞、加拿大、中國大陸、塞浦路斯、捷克共
和國、丹麥、芬蘭、法國、德國、荷蘭、匈牙利、印度、印度尼西亞、
伊拉克、意大利、日本、約旦、韓國、黎巴嫩、利比亞、馬耳他、摩洛
哥、挪威、巴基斯坦、巴勒斯坦、羅馬尼亞、俄羅斯、新加坡、塞爾維
亞和黑山、南非、蘇丹、瑞典、瑞士、敘利亞、突尼斯、土耳其、阿聯
酋、烏克蘭、英國、美國和也門。在沒有稅收協定的情況下,可以通過
扣除而不是稅收抵免的方式獲得單邊稅收減免
二、金融制度
埃及金融服務業相對欠發達,在獲得銀行產品的管道有限、保險的接受度低
以及主要分配給貨幣市場基金的投資。目前市場上的一般貸款利率在18.25~20%
之間,而政府為獎勵生產製造,對於購買設備可提供5%的低利融資,在存款方
面,一般活期利息在5%~7%,長期定存的利息則可在16%~22%之間。
另外資企業可在埃及商業銀行申請開立外匯賬戶,絕大多數銀行均可開立美
元或歐元賬戶,同時也允許外匯匯進和匯出,但必須以真實交易為基礎,需向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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