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阿爾及利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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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二、金融




                       在過去十年中阿爾及利亞嘗試使其金融體系現代化。然而國有銀行的貸款主要

                  是對公共部門的貸款,金融市場仍處於起步階段,監管改革的實施落後。由於石油

                  天然氣資助國家借款,金融體系看起來很穩定,這種“穩定”帶來了高昂的成本,

                  並扭曲了風險定價和治理。

                       中期而言應將公有銀行民營化改善銀行系統,以降低中介成本;對石油天然氣


                  相關流動和信貸進行監管,減少銀行的風險;並進行長期改革以刺激非銀行金融部

                  門。政府應考慮以公共實體的直接預算融資取代目前的擔保補貼,而在管理其住房

                  和農業融資計畫時,當局應考慮替代方法。阿爾及利亞銀行(BA)作為監管機

                  構,可以通過加強監管以控制銀行獲利能力,從而在金融架構重整中發揮作用。



                  三、匯兌



                       政府嚴格控制阿爾及利亞企業外匯,國營阿爾及利亞公司最多只能獲取

                  50%之美元出口收入(石油天然氣行業為100%)。除了少數例外,阿爾及利亞

                  政府禁止阿爾及利亞人在國外持有金融資產。為進口商品目的之企業則可在有

                  足額的當地貨幣第納爾情況下兌換外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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