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0 - 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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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投資環境簡介






                  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

                  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版全國和自貿試驗區外資准入負面清單進一步縮減至31條、27條,壓減
                  比例分別為6.1%、10%。主要變化有四:


                       進一步深化製造業開放。汽車製造領域,取消乘用車製造外資股比限制以及同

                  一家外商可在國內建立兩家及兩家以下生產同類整車產品的合資企業的限制。廣播

                  電視設備製造領域,取消外商投資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及關鍵件生產的限


                  制,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管理。本次修訂,實現了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製造業條目

                  清零。

                       自貿試驗區探索放寬服務業准入。市場調查領域,除廣播電視收聽、收視調查

                  須由中方控股外,取消外資准入限制。社會調查領域,允許外商投資社會調查,但

                  要求中方股比不低於67%,法人代表應當具有中國大陸國籍。


                       提高外資准入負面清單精准度。在負面清單說明部分增加“從事外資准入負面

                  清單禁止投資領域業務的境內企業到境外發行股份並上市交易的,應當經國家有關

                  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境外投資者不得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其持股比例參照境外投資

                  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有關規定執行,由證監會和有關主管部門按規定對從事負面清

                  單禁止領域業務的境內企業到境外上市融資實行精准化管理。需要說明的是,應當


                  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系指審核同意境內企業赴境外上市不適用負面清單禁

                  止性規定,而不是指審核境內企業赴境外上市的活動本身。

                       優化外資准入負面清單管理。根據「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在負面清單說明

                  部分增加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大陸境內投資,應符合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的有關

                  規定。做好外資准入負面清單與市場准入負面清單銜接,在負面清單說明部分增加


                  境內外投資者統一適用《市場准入負面清單》的有關規定。

                    (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

                                自2022年1月1日開始實施,詳如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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