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7 - 緬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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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工







                  Law, 2013)、2013年最低薪資法(The Minimum Wages Law, 2013)、2014年社保法

                  實施細則(The Soccial Security Rule, 2014)、2016年商店與企業法(Shop and

                  Establishments Law, 2016 )、 2018 年商店與企業法實施細則( Shops and

                  Establishments Rules, 2018)、2019年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Safe Site  and Health


                  Law, 2019)等。

                       依照2016年商店與企業法(Shops and Establishments Law, 2016)規定,每日工

                  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可超過48小時。員工連續工作4小時後,需至少休息30

                  分鐘。另外,各商店及辦公室需從網上11點至次日早上5點內停止營業。


                       依據1951年工廠法修改法,2016(The Law Amending of  1951 Factories Act,

                  2016)規定,一般工作,每日工作時間不可超過8小時或每週不可超過44小時,但

                  若因技術理由,必需連續生產,則每週不可超過48小時。若從事較危險工作,則每

                  日工作時間不可超過8小時或每週不可超過40小時。每一勞工連續工作5小時,有權


                  休息至少30分鐘。加班費必需付一般工資2倍。勞工被要求假日加班時,若未爭取

                  加班費,有權在周假日的前後3天內補休假。

                       緬甸工廠和勞工檢查廳2012年10月表示,緬甸勞工每天最多加班2個小時,如

                  讓工人加班超過2小時,雇主將受到緬甸勞工部相關懲罰,第一次是簽保證書,第

                  二次提出起訴的警告,第三次將依法起訴。


                       依據2018休假法實施細則規定,勞工1年內每滿2個月後可享有6天事假、30天

                  有薪病假(需連續服務滿六個月)、大約共27天國定假日(包括每年4月緬甸傳統新

                  年約5天假期)。

                       依據1951年休假法修改法,女性勞工享有分娩前6週及娩後8週產假。根據2012

                  年社保法,男性員工同時可在妻子分娩後享受15天陪產假。


                       依據社保法,企業有超過5名員工,雇主必須為他們投保社會安全保險。保費

                  以雇員之薪水百分比計算,雇主負擔3%,雇員負擔2%。保險範圍包括:疾病、生

                  產、死亡、職業傷害及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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