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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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住宿而提供者)及對土地或其他建築物作結構性的改良,以供農

                                    作物種植、禽畜飼養、水產養殖、內陸捕魚和其他農業或畜牧業


                                    活動之用。這些通路、橋樑、建築物以及對土地和其他建築物的

                                    結構性改良,應在有關農作物種植、禽畜飼養、水產養殖、內陸

                                    捕魚和其他農業與畜牧業活動所使用的部分土地上建造或進行。

                                ․  申請應提交內陸稅收局。

                           2、給予基於本地資源工業的再投資獎勵


                                     這項獎勵是提供予有出口潛能的橡膠、棕油與木基工業的本地公

                                司(馬國民擁有至少51%的股份者)此類公司可申請:

                              (1)新興工業地位:公司法定收入的70%豁免所得稅,為期五年。新

                                    興工業地位減免期內未吸收的資本減免和累積虧損可結轉延後,

                                    用來抵銷減免期後的收入;或


                              (2)投資賦稅減免:公司在五年內額外合格資本支出可獲得60%的減

                                    免。這減免可被用來抵銷每估稅年的法定收入的70%。未用的減

                                    免可結轉至以後年度至用完為止。

                            3、給予食品加工業再投資的獎勵

                                     在本地註冊而馬國民又擁有至少60%的股權的公司,若再投資於


                                受促進的食品加工業可申請下列獎勵:

                              (1)新興工業地位:公司法定收入的70%豁免所得稅,為期五年。新

                                    興工業地位減免期內未吸收的資本減免和累積虧損可結轉延後,

                                    用來抵銷減免期後的收入;或

                              (2)投資賦稅減免:公司在五年內額外合格資本支出可獲得60%的減


                                    免。這減免可被用來抵銷每估稅年的法定收入的70%。未用的減

                                    免可結轉至以後年度至用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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