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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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農作物的種植

                                     在馬境內為農作物種植、禽畜飼養、水產養殖、內陸或深海捕魚


                                及其他農業或畜牧業活動提供廠房與機械,以及建造通路(包括橋

                                樑)、興建或購買建築物(包括為員工的福利或住宿而提供者)及對

                                土地或其他建築物作結構性的改良,以供農作物種植、禽畜飼養、水

                                產養殖、內陸捕魚和其他農業或畜牧業活動之用。這些通路、橋樑、

                                建築物以及對土地和其他建築物的結構性改良,應在有關農作物種


                                植、禽畜飼養、水產養殖、內陸捕魚和其他農業與畜牧業活動所使用

                                的部分土地上,建造或進行。

                                     由於從計畫開始到農產品開始加工之間,可能產生時間差,綜合

                                農業投資案對加工或製造過程所產生的合格資本支出,有資格享有另

                                外5年的投資賦稅減免。


                           3、給予生產糧食的獎勵

                              (1)新投資案的獎勵

                                        特定的獎勵被推出以吸引在地和生產/加工兩方面的糧食項

                                    目。這些將提高食品加工業的原料供應,從而減少對這些原料進

                                    口的依賴。


                                        投資於一家子公司以生產受核准食物項目的公司,以及進行

                                    生產食品的子公司都可享有獎勵。有關的獎勵如下:

                                A.  投資於一家進行生產糧食的子公司的公司,有資格獲得相等於其

                                    投資於子公司投資額的扣抵;以及

                                B.  其進行生產糧食的子公司有資格就其新專案的全部法定收入獲得


                                    免稅,為期十估稅年,若擴充項目則可獲5年。免稅期從取得盈利

                                    的第一年起,而且:

                                   (A)在免稅期之前的虧損可結轉至免稅期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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