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7 -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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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居留及移民










                                    第捌章  簽證、居留及移民








                  一、居留及移民規定



                    (一)簽證


                                國人至新加坡 30 天內免簽證,惟入境需攜帶有效期限達 6 個月以上

                           之護照及相關旅遊文件如回程機票等。

                    (二)取得新加坡居留簽證。

                                新加坡針對欲投資新加坡的外籍人士提供創業入境准證(EntrePass)

                           及全球商業投資者計畫(GIP)兩方案以取得新加坡居留簽證。其中創業


                           入境准證申請資格包括具備少於6個月之ACRA商業登記資料、申請企業

                           實收資本額至少5萬星幣以及至少5萬星幣之星國銀行帳戶、申請者須持

                           有至少30%股份,另申請企業須符合至少下列四項中至少一項:已獲新加

                           坡政府加速器、創投或天使資金投資、擁有智慧財產權、與新加坡科技

                           發展局(A*STAR)或大學進行研發合作、新加坡政府育成中心成員之一


                           等,此外創業入境准證不核發予以下類型企業:小販中心商家、酒吧、

                           KTV、夜店、按摩SPA店、針灸、中醫診所、風水命理、人力仲介等。

                                另全球商業投資者計畫(GIP)申請資格包括:

                           1、申請者必須擁有至少3年的創業經驗,並提交其公司近3年的會計師

                                審計(查核)財務報表。


                           2、申請者的公司必須屬於在全球商業投資者計畫(GIP)簡介方案A行

                                業列表中的一個或多個商業領域。

                           3、申請者的公司最近1年的營業額與最近3年間的年均營業額則須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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