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2 -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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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投資環境簡介







                    (四)年休假日數

                                服務第1年可享有7日休假,第2年有8日,隨著年資增加,每年休假日

                           數亦增加,直到至少1年可享有14日休假。


                    (五)女性員工分娩假

                           1、員工在提出分娩通知前已為同一雇主至少工作180日,則可享有16週

                                產假。

                           2、若雙方同意可將產前假移至產後,若在產假期間上班,則須補假或


                                多付1倍薪資。

                           3、惟請產假須於生產前1週內或生產當日通知雇主,否則產假期間只給

                                一半薪水。

                    (六)育嬰假

                                無規定(女性員工若擬請育嬰假,全視雇主決定),然新加坡為講究


                           經濟效率之國家,雇主多不願雇員請假,即使婚、喪假亦如是,且婚喪

                           及生產均不似我國另有補助。

                    (七)陪產假

                                為鼓勵新加坡年輕夫妻生育,創造對年輕父母更友善的職場環境,新

                           加坡自2017年1月1日起新加坡籍新生兒父親將享有2星期的有薪陪產假。


                    (八)病假

                                1年不住院有薪病假14日,若需住院,則含不住院病假在內1年至多給

                           予60日病假。

                    (九)資遣費給付規定

                           1、員工須連續為雇主服務至少3年,才可享有資遣給付。


                           2、就業法中並未明文規定資遣費之金額,而是由勞資共同商議。

                           3、除非合約中有規定,否則給付資遣費之金額將由雇主及雇員雙方協

                                商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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