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3 - 印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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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發從5年期間的資本投資金額至少 5%。

                                -  外加2年:若相關擴大投資之資金來源為稅後收入(Earning After

                                    Tax)。

                                -  外加2年:若相關投資其銷售總價值至少30%  為出口。


                    (三)進口生產用機器及原物料免關稅2年(Masterlist):

                           1、法源依據:印尼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主席2021年第4號主席命令

                                (謹註:BKPM現為印尼投資部,惟該法規名稱仍使用機關舊名)。

                           2、優惠內容:


                              (1) 申請核可後,2年內進口設備須在2年期限內進口完畢,假如公司

                                    已投產,無論是否已滿2年,masterlist優惠即失效,進口設備須繳

                                    納關稅。假如2年期滿,且公司尚未投產,符合特定下列投資額

                                    門檻者可申請展延:


                              (2) 投資額5,000億至1兆印尼盾(約3,500萬至7,000萬美元):可展延

                                    1年。

                              (3) 投資額1兆至5兆印尼盾(約7,000萬美元至3億5,000萬美元):可

                                    展延2次,1次1年。

                              (4) 投資額5兆印尼盾(3億5,000萬美元)以上:可展延最多5年。


                              (5) 如果公司內至少30%生產設備為印尼製造,4年內進口原物料免關

                                    稅。如果生產設備國產化率未達30%,則該公司2年內進口原物料

                                    免關稅。期滿可延長,但最多只能延長1年。

                           3、適用條件:

                              (1) 新設公司:外資到印尼投資必須要先依印尼法律成立公司,取得


                                    公司登記號碼(NIB)並同時取得進口執照(Angka Pengenal

                                    Importir / API)及海關編碼,最後申請MasterList(須詳細列出擬

                                    進口的機器設備及原料)。若文件備齊,印尼投資部將請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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