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3 - 柬埔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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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居留及移民






                                外國人必須持有社會福利部所發之勞工證和勞工手冊。

                           2、前述所規定的企業負責人或經理在僱用外國勞動力時,不能超過以

                                下所規定之最高百分比:

                                一般行政職員總數的3%。


                                技術職員總數的6%。

                                無技術職員總數的1%。

                           3、在特殊情況下,如果企業需要僱用超過上述規定百分比之外國職員

                                時,必須事先得到社會福利部之批准。


                           4、違反上述條文規定者,將依勞工法第288條規定給予處分。若投資者

                                得到柬埔寨發展委員會所核發之執照,則其可僱用之外籍人士並無名

                                額限制。

                    (二)申辦工作證規定如下:


                           外籍職工在申請工作證時,必須具備以下文件:

                           -貼有1,000柬元印花稅的申請書1份。

                           -護照。

                           -由內政部所發之居留證1份。

                           -由柬國政府有關部門所發之良民證1份。


                           -由社會福利部醫生所發之智能與健康良好證明書1份。

                           -規費100美元。

                           -4x6正面相片4張。



                  三、外商子女可就讀之教育機關及經營情形



                    目前柬國有多所國際學校,在金邊有:

                    (一)Zaman International School

                           課程到高中,學生人數約340人,以英文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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