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柬埔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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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居留及移民










                                    第捌章  簽證、居留及移民








                  一、簽證、居留及移民規定



                    (一)簽證

                                在外國人取得工作權方面,新修改投資法( Amended Law on


                           Investment)第18條規定,外國人如擔任經理、技術員、技術勞工,如在

                           當地無法聘僱同等資格的人員,均可取得工作簽證。柬埔寨之商務簽證

                           (Business Visa)僅有3個月,而且外籍員工不可超過公司總員工數之十

                           分之一,如欲多聘需額外取得勞工暨職業訓練部(MOLVT)許可。此


                           外,因疫情之故,柬埔寨已暫停所有免簽及落地簽措施。自110年2月20日

                           起開放臺灣人可申請eVISA(Type E,單次入境可停留最多30日),詳情

                           請參考網址https://www.evisa.gov.kh/。

                           1、依據柬國移民法規定,外國人需向柬埔寨駐外國使領館辦理商務簽

                                證,簽證費為30美元,亦可上網辦理,網址為www.evisa.gov.kh,惟


                                需另加7美元手續費。

                           2、商務簽證效期為3個月,可延長至1年,簽證費3個月為30美元,1年為

                                300美元。如欲在柬工作,需辦工作證。

                           3、2020年11月18日起商務目的入境,概分2類:

                              (1)具有保證函之商務人士、公司職員、技術人員及家屬等。


                                A.  擔保方需事先向柬國財政部或柬埔寨發展委員會或柬埔寨疾病管

                                    制局申請擔保函。

                                B.  入境時須出示:1)持有效期內的柬埔寨簽證。2)班機表訂起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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