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 - 柬埔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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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投資環境簡介






                           (4)尚未完整接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苗者,隔離

                                7天。

                    (二)居留證


                           1、依據柬國移民法規定,外國人持商務簽證到達柬國後,必須於抵達

                                後2天內向所居住地區的省市警察總局外國人辦公廳申請居留證,警

                                察於收到當事人申請後,應立即發給居留證。

                           2、首次申請居留證效期為2年,到期前必須向原申請單位申請延期。

                    (三)移民


                           1、依據柬埔寨移民法第四章,可接受投資移民者包括:

                              (1)前往柬埔寨考察投資可能性者

                              (2)已獲發投資執照者。

                           2、有意申請者還須符合下列條件,始能向柬國內政部提出移民申請:


                              (1) 須具備對柬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有益之技能;

                              (2) 須繳交保證金以證明有能力負擔返回自己國家之費用,以及有足

                                    夠之生活費;

                              (3) 由移民者所屬國家之醫療部門核發之健康證明書;

                              (4) 工作合約;


                              (5) 本國政府未對申請者發出通緝。


                  二、聘用外籍員工之規定、承辦機關及申辦情形



                    (一)柬埔寨王國政府社會福利部有關企業僱用外國勞動力之規定,主要內容如

                           下:


                           1、所有工業、商業、服務業、運輸業、公營企業、公私合營企業和私

                                營企業的負責人或經理,以及所有具有宗教性質、具有職業培訓或慈

                                善性質企業和自由職業者、協會領導人,在僱用外國勞動力時,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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