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4 - 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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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投資環境簡介







                  二、勞工法令




                       印度勞工法令相當繁瑣,頗受企業垢病影響投資的重要因素之一,勞工相關法
                  規有下列各項:


                    (一)勞工爭議法(Industrial Dispute Act, 1947)

                                規範有關對勞工停職、解僱、資遣,及企業關閉、出售時應循事項等

                           事宜;未遵守規定者得處6個月有期徒刑併科1,000盧比罰金。

                    (二)產假法(Maternity Benefit Act, 1961)


                                女性勞工不論是正式或契約工,只要過去12個月內工作滿80天以上

                           者,不論在懷孕、生產、流產或因以上情形引起的疾病時均適用,一般

                           產假為26週;未遵守規定者得處3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

                    (三)紅利法(Payment of Bonus Act, 1965)


                                紅利法規定最低紅利為勞工薪資的8.33%(即一個月所得),最高為

                           20%,惟公司發生虧損時可不發紅利;未遵守規定者得處6個月有期徒刑

                           併科1,000盧比罰金。

                    (四)離職金法(Payment of Gratuity Act, 1972)

                                僱用勞工10人以上的企業,其各級勞工包括職員工作滿5年以上因死


                           亡、退休或離職時,每1年可獲相當於最後期間半個月月薪(乘以15天除

                           以26個工作天)薪資,,該法亦明文規定雇主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可拒付

                           離職金。

                    (五)勞工補償法(Workmen’s Compensation Act, 1923)

                                規範各勞工因工作造成傷害或死亡之補償事宜,但不包括公司辦公室


                           職員。

                    (六)僱用法(Industrial Employment Act, 1946)

                                適用於僱用勞工人數在100人以上的企業;但在中央及州政府決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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