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 - 紐西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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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居留及移民







                  二、聘用外籍員工



                    (一)聘用外籍員工之規定

                                紐國雇主擬聘請外國人來紐從事3年以下之短期工作(Temporary


                           Employment)須向紐國移民局證明其無法僱用或訓練具備適當資格之紐

                           國國民擔任此一工作,並提出聘僱申請案。應聘之外國人應符合下列規

                           定條件:


                           1、受僱者來紐前應符合之條件:健康良好,品格端正,如受僱期間超

                                過2年,須繳交醫療及X光檢驗報告和原居住國警察機關出具之無犯

                                罪紀錄證明;具有在紐工作之真實意願;須提供其具備工作所需之資

                                格、訓練及經驗之相關證明;護照效期至少應比預定離紐日期長3個

                                月以上;須持有有效之工作簽證(work visa)或居留簽證(residence


                                visa)。

                           2、受僱者來紐後應符合之條件:其在紐之雇主名稱和所從事之工作應

                                符合其工作許可(work permit)中所列載者;必須遵守紐國法律;除

                                非獲得展延,否則僅能在紐居留至工作許可所列示之期限為止;受僱

                                者必須擁有足夠之財源以支付住屋、維持生活和未來離紐之旅費,或


                                由雇主提出保證。不符合上述各項條件者,紐方可要求其立刻離境。

                                另紐國政府2021年宣布,規劃配合疫情後經濟復甦計畫調整短期工作

                           簽證名額,主要考量近10年持短期工作簽證來紐工作者約成長2倍,在疫

                           情前持短期簽證者約占紐國整體勞動力5%,遠高於其他OECD國家,導

                           致企業過於依賴低薪短期外籍勞工,紐政府未來政策將朝向鼓勵企業轉


                           型、提供技職教育並吸引高階技術勞工方向推動。

                    (二)聘用外籍員工之申辦程序

                           1、如擬申請居留者,須達技術移民計分100點以上,並由雇主向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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