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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urance)稅,以作為符合資格的受僱員工在未來發生失業時請領失業給
付(Unemployed Benefit)的財源。適用TUCA的企業廣泛,包括:(1)
給付薪資超過$1,500美元或在一個歷年內僱用至少一人達20週或以上的業
者;(2)臨時協助機構;(3)聯邦失業稅法(Federal Unemployment Tax
Act)規範的企業;(4)選擇加入失業福利計畫的業者;(5)免稅非營利
機構;(6)州政府或其官方部門或機構;(7)農場與牧場勞工;(8)租
賃機構等,皆需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金。
德州勞動委員會每年公布德州失業保險金稅率,每家企業繳納的稅率
不同,2020年課稅薪資基準(taxable wage base)為$9,000美元,最低稅
率為0.31%,最高稅率為6.31%,平均稅率為1.14%。有關失業保險金稅率
的決定可參考德州勞動委員會網頁說明如下:http://www.twc.state.tx.us/
businesses/unemployment-insurance-tax-rates。德州企業申報與繳納失業保
險的作業可參考:http://www.twc.state.tx.us/businesses/unemployment-tax。
另雇主接獲TWC通知前員工申請失業津貼時,若有反對或對給付金額有
異議時,須於14日內以書面向TWC提出。
(四)勞工補償
德州勞工補償保險(Workers’ compensation insurance),係對員工因
職業災害造成的醫療與薪資損失的給付。德州企業可選擇向合格保險公
司購買勞工補償保險、或是在符合規定要件,經DWC認可後,由企業本
身自行保險( self-insuring )員工,也可加入經德州保險局( Texas
Department of Insurance)核可證明的自保團體(self-insurance group)所
提供之保險。德州是全美唯一讓雇主採取自願方式為其員工提供職業災
害保險的州,但未提供員工職災補償保險的雇主在員工發生職災或職業
疾病時,雇主可能面臨受害員工提出之侵權訴訟風險。
其次,在德州未提供勞工補償保險的企業,必須告知主管機關─德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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