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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投資環境簡介
二、勞工法令
德州企業僱用勞工須符合聯邦與州政府的規定。德州勞動委員會(Texas
Workforce Commission, TWC)主管德州勞工法規(Texas Labor Code),其對雇主
的規範包括勞工保護、勞資關係、就業服務與失業及勞工補償四大範疇。
(一)勞工保護:
1、禁止就業歧視:凡僱用15人以上的企業、人力仲介公司、勞動組織
與勞動訓練計畫不得因種族(語言)、膚色、原生國籍、宗教、性別
(包括孕婦與健康情形)、年齡(40歲或以上)或殘障影響就業機
會。此外,德州法律規定雇主不得歧視過去曾經為軍事單位服務的人
員及因天災被緊急疏散的員工就業,倘若雇主因此解聘員工,須賠償
員工薪資損失。
2、禁止僱用童工:德州童工法(Texas child labor laws)規定雇主不得僱
用14歲以下童工,並限制雇主僱用16-17歲員工的工作行業、項目與
時間,雇主僱用未成年勞工前,需向州勞工局(Secretary of Labor)
申請許可。另德州勞工法令規定,雇主若不受聯邦最低工資與加班時
數限制者,則可不必遵照聯邦法規對僱用童工的規定。
3、最低工資規定:德州訂有最低工資法案(Texas Minimum Wage Act;
TMWA),最低工資水準依據美國聯邦公平勞動標準(Federal Fair
Labor Standards Act; FLSA)的規定,目前為$7.25美元,惟一般行情
遠高於此數。目前聯邦政府規定,雇主僱用未滿20歲的員工,若經申
請獲准,在僱用的最初90日可支付時薪$4.25美元,而不受最低工資
的限制。根據TMWA,不適用最低工資的行業包括,(1)非營利宗
教或慈善機構的員工與志工;(2)特定專業人士、銷售員與政府官
員;(3)家庭僱佣包括媬姆與居家照護人員;(4)未滿18歲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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