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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投資環境簡介







                  二、勞工法令



                       德州企業僱用勞工須符合聯邦與州政府的規定。德州勞動委員會(Texas


                  Workforce Commission, TWC)主管德州勞工法規(Texas Labor Code),其對雇主

                  的規範包括勞工保護、勞資關係、就業服務與失業及勞工補償四大範疇。

                    (一)勞工保護:

                           1、禁止就業歧視:凡僱用15人以上的企業、人力仲介公司、勞動組織


                                與勞動訓練計畫不得因種族(語言)、膚色、原生國籍、宗教、性別

                                (包括孕婦與健康情形)、年齡(40歲或以上)或殘障影響就業機

                                會。此外,德州法律規定雇主不得歧視過去曾經為軍事單位服務的人

                                員及因天災被緊急疏散的員工就業,倘若雇主因此解聘員工,須賠償

                                員工薪資損失。


                           2、禁止僱用童工:德州童工法(Texas child labor laws)規定雇主不得僱

                                用14歲以下童工,並限制雇主僱用16-17歲員工的工作行業、項目與

                                時間,雇主僱用未成年勞工前,需向州勞工局(Secretary of Labor)

                                申請許可。另德州勞工法令規定,雇主若不受聯邦最低工資與加班時

                                數限制者,則可不必遵照聯邦法規對僱用童工的規定。


                           3、最低工資規定:德州訂有最低工資法案(Texas Minimum  Wage Act;

                                TMWA),最低工資水準依據美國聯邦公平勞動標準(Federal Fair

                                Labor Standards Act; FLSA)的規定,目前為$7.25美元,惟一般行情

                                遠高於此數。目前聯邦政府規定,雇主僱用未滿20歲的員工,若經申

                                請獲准,在僱用的最初90日可支付時薪$4.25美元,而不受最低工資


                                的限制。根據TMWA,不適用最低工資的行業包括,(1)非營利宗

                                教或慈善機構的員工與志工;(2)特定專業人士、銷售員與政府官

                                員;(3)家庭僱佣包括媬姆與居家照護人員;(4)未滿18歲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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