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瓜地馬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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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工
假必須為每年一次,且不可用薪資抵假,除非該員工在此規定實施前,已
於該公司服務。不論如何,公司必須獲得雇員的簽名作為已休假的證據。
(六)年中及年終獎金
員工工作滿1年者,雇主每年須加發年中(Bono 14)及年終
(Aguinaldo)獎金各1個月薪資,工作未滿1年者按工作時間比例發放。7
月份加發年中獎金,12月加發年終獎金(Aguinaldo),一半應於12月15日
前發放,另一半於1月30日前發放。
(七)離職遣散費
雇主解僱員工時,應發離職遣散費,每滿1年給付1個月薪資,給付標
準以最後6個月之平均薪資計算(需將年中獎金及年終獎金併入計算)。
(八)罷工
合法之罷工必須擁有工廠3分之2以上之勞工參與其事,而且在各種調
停均失敗後始成立。若勞工部認為該項罷工足以嚴重損害國家經濟時,得
不准罷工。
(九)雇主停業
工廠停業係指整個工廠完全停止營業。在各種調停均失敗後,雇主應
於一個月前將停業決定通知工人。
(十)仲裁權
勞資糾紛事項屬勞工法,由仲裁法庭,及勞工與社會福利上訴法庭所
管轄。
(十一)退休金
瓜國對雇主對其員工訂定養老金或退休制度一節尚無明文規定,如業
者有此種制度者,須事先經過稅務局許可,再呈請總統同意後始可執行,
俾便在繳納所得稅時抵減。目前瓜國僅有部分企業提供退休金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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