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 - 尼加拉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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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補徵。
(4)免徵不動產出售稅包括資本利得稅,惟限於不動產續用於免稅區
制度時。
(5)免徵公司設立、轉讓相關稅捐、印花稅、市政稅、加值稅、消費
稅等間接稅等。
(三)特定業別之投資獎勵
1、觀光業:第306號法令觀光產業促進法規定,免徵建築旅館材料之關
稅及加值稅,免徵旅館建設設計及工程之加值稅,免徵旅館商業營運
後10年內家俱、設備、12人以上車輛之關稅及加值稅,減免旅館商業
營運後10年內80%之所得稅等。
2、再生能源業:第532號法令再生能源促進法規定,免徵建築電廠所需
機器、設備、材料之關稅及加值稅。免徵電廠商業營運後7年之所得
稅,減免10年之市政稅等。
五、其他投資相關法令(如環保法令等)
尼國環保業務主管單位為環境暨天然資源部(Ministerio del Ambiente y los
Recursos Naturales, MARENA),由於尼國對自然資源之保護相當慎重,其相關
法律規範十分繁複,投資人常因環保問題使投資案遭遇困難,有鑑於此,中美
洲環境發展委員會(CCAD)及美國援助基金(USAID)曾與尼國自然資源及
環境部合作編撰「環境保護投資指南(Guía Ambiental del Inversionista)」,可於
尼國發展暨工商部網站下載參考(https://reurl.cc/Agx5bZ)。
根據該指南資料顯示,在尼國與環保相關的法律規範包括國際條約、國內
環保主要法律、總統府行政命令、環保部有關規範、國家技術及品質委員會之
規定,以及其他相關國內法律。該指南建議投資人在購買土地或申請開發特許
權之前,先作好下列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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