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 - 尼加拉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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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第伍章 租稅及金融制度
一、租稅
尼國稅制主要分為國稅及地方稅。國稅為所得稅、加值稅、選擇性消費
稅、印花稅、關稅,另徵收社會保險費及職業訓練費。地方稅則為市政府稅、
執照稅、不動產稅。鑒於尼國稅制多變內容繁複,投資人宜僱用專業會計師協
助處理稅務事宜。
尼國行政部門為擴大稅基,於2012年修定第822號法令「財政調整法(La
Ley de Concertación Tributaria, LCT)」新稅制,並於2013年1月1日實施。嗣因
2018年社經危機造成稅收流失,爰於2019年2月27日頒布第987號法令修訂前述
稅法,詳情如次:
(一)所得稅(Impuesto sobre la Renta, IR,LCT第23條)
1、個人所得稅年收入級距及其稅率如下表:
年收入級距(尼 該級距適用稅率 累進差額(尼幣)
幣)
10萬以下 0% 0
10萬至20萬 15% 0
20萬至35萬 20% 15,000
35萬至50萬 25% 45,000
50萬以上 30% 82,500
2、自2016年起,所適用之所得稅率每年將調降1%,連續5年(LCT第23
條)。惟此一降稅期程,將視實際經濟情況,得予提前或延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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