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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第伍章  租稅及金融制度








                  一、租稅



                           尼國稅制主要分為國稅及地方稅。國稅為所得稅、加值稅、選擇性消費

                      稅、印花稅、關稅,另徵收社會保險費及職業訓練費。地方稅則為市政府稅、


                      執照稅、不動產稅。鑒於尼國稅制多變內容繁複,投資人宜僱用專業會計師協

                      助處理稅務事宜。

                           尼國行政部門為擴大稅基,於2012年修定第822號法令「財政調整法(La

                      Ley de Concertación Tributaria, LCT)」新稅制,並於2013年1月1日實施。嗣因

                      2018年社經危機造成稅收流失,爰於2019年2月27日頒布第987號法令修訂前述


                      稅法,詳情如次:

                    (一)所得稅(Impuesto sobre la Renta, IR,LCT第23條)

                           1、個人所得稅年收入級距及其稅率如下表:

                                    年收入級距(尼                 該級距適用稅率                累進差額(尼幣)

                                          幣)


                                       10萬以下                       0%                       0

                                      10萬至20萬                     15%                       0


                                      20萬至35萬                     20%                    15,000

                                      35萬至50萬                     25%                    45,000


                                       50萬以上                      30%                    82,500


                           2、自2016年起,所適用之所得稅率每年將調降1%,連續5年(LCT第23

                                條)。惟此一降稅期程,將視實際經濟情況,得予提前或延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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