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 - 哥斯大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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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斯大黎加投資環境簡介
由區外設廠者200萬美元
所得稅(一般稅率30%) 第1-8年免稅,第9-12年15%
進口稅、出口稅、貨物稅 0%
地方銷售稅 0%
資金匯回稅 0%
備註:倘進行實質之再投資,可獲最高8年之延長優惠期
二、投資申請之規定、程序、應準備文件及審查流程
(一)哥國自由區法實施規則第三章第一節第16條規定,投資人應向對外貿易促
進協會(Procomer)提出申請,申請書應經公證,詳細敘述設廠計畫,其
中除包括投資產銷計畫外,另關於環境污染之研究與廢料處理等問題亦
需列入。申請書應記載之事項如下:
1、申請人之姓名及職位。
2、投資種類:可包括自由區法第17條敘明之加工或裝配業、發貨倉庫
業、銀行業外之服務業、加工區管理業,有利哥國之工業、農產品加
工業及貿易水準提昇之技術研究及造船及修船業,以及其他適用該法
優惠之任何其他產業及投資等。
3、僱用員工之最少人數及維持營運所需最低之投資金額。
4、動工生產之日期。
5、生產部門及管理部門所需免稅進口之原材料及物品。
6、哥國投資促進協會(CINDE)於該會網站出版「創業基本指南」
(Guía Básica para Abrir un Negocio),俾供投資人設立公司參考。此
外,民眾也可至官方網站http://www.cinde.org/en查詢或以電子郵件
invest@cinde.org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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