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哥斯大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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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雇主除了上述費用外,另需負擔員工福利如下:

                                             項   目                        約年薪資之


                                (1)年終獎金(1個月)                                 8.33%


                                (2)休假(2週)                                    4.61%

                                (3)國定假日                                      1.92%


                                (4)資遣費(資遣時才發生)                               13.8%


                                              合  計                          28.66%

                                        資料來源:Labor Law and Policy in Costa Rica

                    (三)加值稅(IVA)


                                2019年7月1日起,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均應課予13%之加值稅,惟民

                           生必需物品籃(Canasta Básica)及農用設備、資財等僅課徵1%,醫藥

                           品、首期個人保險費、私人教育等課徵2%,機票、專業服務等課徵4%。

                    (四)不動產稅


                                土地稅包含所有不動產,如土地、建築物,或永久性營造物,農地及

                           固定資產或其他資本財等,每年均按其價格之0.25%課徵不動產稅,每5

                           年需重新申報地價。

                                不動產移轉稅按買賣價格或登記價格較高者課徵1.5%。

                    (五)印花稅


                                     在哥國設立公司經營事業,均需辦理公司登記,而任何登記均需

                                負擔印花稅。一般法律文件均應黏貼印花,金額依不同登記而變動,

                                一般為1%。

                    (六)進口關稅

                           1、關稅


                                     哥國現行之關稅結構以保護中美洲共同市場區內工業為主,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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