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哥斯大黎加
P. 43
租稅及金融制度
雇主除了上述費用外,另需負擔員工福利如下:
項 目 約年薪資之
(1)年終獎金(1個月) 8.33%
(2)休假(2週) 4.61%
(3)國定假日 1.92%
(4)資遣費(資遣時才發生) 13.8%
合 計 28.66%
資料來源:Labor Law and Policy in Costa Rica
(三)加值稅(IVA)
2019年7月1日起,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均應課予13%之加值稅,惟民
生必需物品籃(Canasta Básica)及農用設備、資財等僅課徵1%,醫藥
品、首期個人保險費、私人教育等課徵2%,機票、專業服務等課徵4%。
(四)不動產稅
土地稅包含所有不動產,如土地、建築物,或永久性營造物,農地及
固定資產或其他資本財等,每年均按其價格之0.25%課徵不動產稅,每5
年需重新申報地價。
不動產移轉稅按買賣價格或登記價格較高者課徵1.5%。
(五)印花稅
在哥國設立公司經營事業,均需辦理公司登記,而任何登記均需
負擔印花稅。一般法律文件均應黏貼印花,金額依不同登記而變動,
一般為1%。
(六)進口關稅
1、關稅
哥國現行之關稅結構以保護中美洲共同市場區內工業為主,降低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