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哥斯大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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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第伍章 租稅及金融制度
一、租稅
在哥斯大黎加從事內銷事業,需繳納下列稅捐。惟因哥國稅法時因政策需要進
行修改,故宜聘用專業會計師處理稅務事宜。
(一)所得稅
凡哥國境內所獲得之收入均應課徵所得稅,大致可分為下列所得來源:
1、不動產交易所得。
2、資產、商品或專利權所得。
3、經營商業、工業、農業及類似活動之所得。
4、在哥提供勞務所得(含融資利息所得)。
所得稅率如次:
*公司營利所得(2020會計年度)
年度營利所得 營利所得稅率
未達哥幣54,303,000 10%
哥幣54,303,000-109,228,000間 20%
超過哥幣109,228,000 30%
*獨資個人所得稅(2020會計年度)
年 所 得 營利所得稅率
未達哥幣3,628,000 0%
哥幣3,628,000~5,418,000之間 10%
哥幣5,418,000~9,038,000之間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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