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哥斯大黎加
P. 39
投資法規及程序
(二)哥國無外匯管制,任何人(包括哥國人及外國人)只要有兩人以上,均可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從事營業行為,外國公司亦可在哥國設立公司營
運。設立公司或分公司手續費一般均委由哥國律師協助辦理,並需購買
法定之帳簿及紀錄。
(三)投資人可向律師事務所購買已登記之公司,以免除公司設立之手續與時間
之浪費,新設公司約24天並花費500~1,000美元。哥國公司可自由選擇是
否參加商會。
(四)投資可以自有資金或舉債融資。外幣資金必須經哥國國家銀行體系匯兌為
哥幣(Colon),但並非硬性規定。資本登記乃是保障外國投資者得依哥國
央行公布之官方匯率獲得外匯。資本登記之利息費用,兌換損失可享受
稅捐減免。最重要的必須保存經哥國國家銀行體系兌換哥幣之證明單。
(五)哥國並無特別限制投資之產業,惟禁止從事危及國家安全和有害國民生計
之行業。
三、投資相關機關
(一)對外貿易促進協會(La Promotora del Comercio Exterior, PROCOMER)
對外貿易促進協會係哥國對外貿易部整合外銷推廣中心、自由區管理
局及投資促進協會所組成,主要任務為對哥國企業提供服務以促進哥國
出口之成長及多樣化。該協會係採財團法人之組織形態,董事會為最高
決策機構,董事會成員分別由哥外貿部官員、各產業公會代表所組成,
下設執行長一人,負責綜理各項業務,該協會業務分列如下:
1、出口推廣。
2、經濟研究與資訊收集。
3、各項出口獎勵措施之管理。
4、外貿單一窗口服務、投資手續單一窗口。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