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6 - 墨西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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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投資環境簡介







                                收入區間(墨幣Peso)                       基本額            超過收入區間下限部


                              年收入下限           年收入上限            (墨幣Peso)           分之課徵稅率(%)

                               510,451.01       974,535.03           95,768.74                   30.00


                                               1,299,380.0
                               974,535.04                           234,993.95                   32.00
                                                          4

                              1,299,380.0      3,898,140.1
                                                                    338,944.34                   34.00
                                          5               2

                              3,898,140.1
                                                                 1,222,522.76                    35.00
                                          3

                                法定分紅(Profit  Sharing):年度利潤所得的一部分(約為課稅所


                           得的10%)應分派給所有員工作為紅利,但最多不超過員工薪資3個月或

                           最近3年分紅中。(兩者中取有利於員工之方案;聯邦勞工法第120條、所

                           得稅法第9、109、111及127條)

                                分公司所得:一般而言,在墨西哥境內營運的外籍公司分公司同樣適

                           用於和墨西哥公司相同的稅法規定,對於已徵收公司所得稅的所得匯款


                           不再加徵額外稅收。

                                折舊:資產的直線折舊可依據自該資產購買月份起全國消費物價指數

                           增加的百分比予以增加。當該項資產在處分或已無法生產時,其剩餘未

                           折舊成本可在適用的調整因素後扣除。


                                至於其他由分公司所匯款項(退還投資於該分公司資本的匯款或對於

                           投資於該公司債務的還款或對母公司債務的還款等款項除外)或其他

                           「永久性組織」不論在墨西哥任何地點由非居民所進行的商業活動的匯

                           款均適用34%的扣繳稅率。在年度中該分公司必須預先暫繳公司所得稅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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