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1 - 墨西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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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5、科技研發租稅優惠
申請所獲核准公司投資於創新科技研發或製程,其研發總經費
之30%可享當年所得稅抵減或資產稅抵減。
6、立即減稅措施
該措施係為鼓勵外商赴墨國墨西哥市(CDMX )、蒙特雷
(Monterrey)及瓜達拉哈拉(Guadalajara)以外區域投資,因此
在該上述三區之投資廠商無法適用;且該措施謹適用於非污染性、
非大量耗費水資源及勞力密集之產業。
7、設置「保稅倉庫區」
墨財政部參考若干國家所設之自由貿易區並仿效美國使保稅倉
庫設置地點彈性化、以現代化外貿導向、為加工出口工廠節省營運
成本等,以期提升在邊境及內地之具創新技術產業之競爭力,續推
動「策略性保稅倉庫區(Recintos Fiscalizados Estratégicos,
RFE)」。2016年2月4日通過RFE新法規,規定如次:區內廠商依規定
提出進口人(Padrón)申請可即獲准、其製造供出口之貨品不受
墨西哥國家標準(NOM: Norma Oficial Mexicana)規範限制、可在
任何非上班時間自任何關區辦理進出口作業、可以進口額度5%抵減
所需繳之關稅、經墨經濟部許可進口機械設備供加工出口用者可繳
較優惠之1.76/1,000海關手續費(而非一般8/1000)或20美元
(具IMMEX資格者)等。
具IMMEX資格之Maquiladora搭配RFE機制,其貨物可在墨停留
達5年。並可即刻獲得IVA稅賦獎勵許可,以及生產及服務稅賦獎
勵。
透過RFE計畫,墨國擬將其鄰近美國市場之地利條件極大化,
在國際製造分工及國際貿易物流鏈之中扮演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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