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1 - 墨西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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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5、科技研發租稅優惠

                                     申請所獲核准公司投資於創新科技研發或製程,其研發總經費


                                之30%可享當年所得稅抵減或資產稅抵減。

                           6、立即減稅措施

                                     該措施係為鼓勵外商赴墨國墨西哥市(CDMX )、蒙特雷

                                (Monterrey)及瓜達拉哈拉(Guadalajara)以外區域投資,因此

                                在該上述三區之投資廠商無法適用;且該措施謹適用於非污染性、


                                非大量耗費水資源及勞力密集之產業。

                           7、設置「保稅倉庫區」

                                     墨財政部參考若干國家所設之自由貿易區並仿效美國使保稅倉

                                庫設置地點彈性化、以現代化外貿導向、為加工出口工廠節省營運

                                成本等,以期提升在邊境及內地之具創新技術產業之競爭力,續推


                                動「策略性保稅倉庫區(Recintos  Fiscalizados  Estratégicos,

                                RFE)」。2016年2月4日通過RFE新法規,規定如次:區內廠商依規定

                                提出進口人(Padrón)申請可即獲准、其製造供出口之貨品不受

                                墨西哥國家標準(NOM: Norma Oficial Mexicana)規範限制、可在

                                任何非上班時間自任何關區辦理進出口作業、可以進口額度5%抵減


                                所需繳之關稅、經墨經濟部許可進口機械設備供加工出口用者可繳

                                較優惠之1.76/1,000海關手續費(而非一般8/1000)或20美元

                                (具IMMEX資格者)等。

                                     具IMMEX資格之Maquiladora搭配RFE機制,其貨物可在墨停留

                                達5年。並可即刻獲得IVA稅賦獎勵許可,以及生產及服務稅賦獎


                                勵。

                                     透過RFE計畫,墨國擬將其鄰近美國市場之地利條件極大化,

                                在國際製造分工及國際貿易物流鏈之中扮演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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