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4 - 墨西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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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投資環境簡介
第肆章 投資法規及程序
一、主要投資法令
依據墨西哥1993年外人投資法(Ley de Inversión Extranjera, Foreign
Investment Law),絕大多數製造業及服務業均開放100%外資;該法1996年12月
修法簡化投資手續,增加投資之安全及開放多項行業讓外資可100%參與經營,
再加上墨西哥國會於2014年8月及同年7月分別通過能源改革法及電信法配套法
案,打破墨國石油、能源及電信產業長期被國營企業及財團壟斷之局面,已允
許其本國及外國之私人投資,依據2018年6月最新修正公布內容,仍保留或具有
特殊限制的產業計有:
(一)限定國營之產業(第2章)
國家電力系統規劃及控制、核能發電、放射性礦產、有線無線電
報通訊、國內郵政、印鈔、鑄幣、海港及機場及直升飛機航站之監
控。
(二)限定墨西哥公民或公司經營之產業
供乘客、觀光、貨物用途之全國陸運(快遞服務業除外);依銀行
法規定之開發銀行;法律規定之專門及技術服務業。
(三)限制外資上限之產業(第3章)
上限10%者,如生產合作社公司。上限49%者,如國內空運、專門
空中運輸、空中穿梭班機服務、炸藥/武器/彈藥/煙火之製造與銷售、
國內報紙之印刷及出版、農牧業養牛及林地、淡水、沿海及專屬經濟
海域魚撈(養殖不在此限)、綜合港務管理、領航/繫舶/駁運/拖船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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