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9 - 墨西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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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關系統(Sistema de AdministracionTributaria)協商,由該系統
先給予廠商財稅額度(Credito fiscal),Maquiladora廠商可自該
額度中扣除進口之原物料須先繳交之16%之貨物加值稅(IVA),而
無須全額預先繳納。
墨國經濟部為集中資源協助出口,將原「保稅加工出口計畫」
(Maquila)及「暫時加工出口計畫」(Programas de Importación
Temporal para Producir Artículos de Exportación,簡稱PITEX)
合併為單一獎勵計畫,名為「加工出口製造業獎勵計畫」
(IMMEX),自2006年11月1日起實施。該計畫除維持原Maquila及
PITEX廠商可享有之優惠措施並刪除二計畫不同處外,進一步簡化
及加速通關程序以及產品出口可享有使用原料部分之加值 稅
(IVA)退稅,以及無需繳付進口稅及反傾銷稅。此外,亦簡化
IMMEX申請程序,由原Maquila及PITEX之29道手續簡化為16道手
續。
IMMEX廠商可享受之優惠為供保稅加工外銷使用的原料、半成
品、工具、設備、機器可免稅進口,期限(第4條)如下列:
(1)6個月:附件1 BIS(Anexo I BIS)所列之糖品及第5條第III款所
列之生產活動進口附件3紡織品。
(2)9個月:附件1 TER(Anexo I TER)所列之鋼鐵產品。
(3)12個月:附件2及3(Anexo II y III)所列之輪胎及紡織品。
(4)18個月:燃料、潤滑油、原材料、零件、包裝器材、宣傳印刷
品、標籤。(IMMEX 第4條第I款)
(5)2年:貨櫃。(IMMEX 第4條第II款)
適用IMMEX之廠商可在其有效期間內免稅暫時進口的項目:生
產設備、機械、手工具、模具、儀器、維修零配件、防治污染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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