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 - 墨西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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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投資環境簡介







                    公司型態              最低資本額              股東人數                     說明

                  S. De R.L.     法律無規定最低資 至少2                         -類似我國之「有限公司」


                                 本額,但成立時須 人,至多                        -股東僅就出資部分負責

                                 至少50%資本額。               50人(第        -在符合最低資本額規定下,

                                                         61條)         容許增減資

                                                                      -無需外聘會計稽核

                                                                      -較S.A.減少許多法律要求


                  S.C            無限制                                  -專業服務業如律師/會計師

                                                                      事務所


                  Branch                                              -分公司

                                                                      -分公司須就在墨國發生之收

                                                                      入報稅

                                                                      -外國母公司須就分公司之任


                                                                      何負債擔負全部責任

                  Subsidiary                                          -子公司

                                                                      -子公司為獨立法人,其在墨

                                                                      負債與其外國母公司無關



                    (二)外國公司在墨國進行投資有下列方式:

                           1、依據墨西哥法律,在墨成立公司或分公司(Branch)程序大致如

                                下:

                              (1)須向墨經濟部提出授權使用特定公司商號(如已擁有電子簽章,


                                    可 線 上 申 請 , 連 結 為 https://mua.economia.gob.mx/mua-

                                    web/mua  Home),最慢2個工作天可裁定審查結果,申請單位再向

                                    經濟部通知將使用新公司商號,並向該部申請日常在墨從事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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