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 - 墨西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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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投資環境簡介
公司型態 最低資本額 股東人數 說明
S. De R.L. 法律無規定最低資 至少2 -類似我國之「有限公司」
本額,但成立時須 人,至多 -股東僅就出資部分負責
至少50%資本額。 50人(第 -在符合最低資本額規定下,
61條) 容許增減資
-無需外聘會計稽核
-較S.A.減少許多法律要求
S.C 無限制 -專業服務業如律師/會計師
事務所
Branch -分公司
-分公司須就在墨國發生之收
入報稅
-外國母公司須就分公司之任
何負債擔負全部責任
Subsidiary -子公司
-子公司為獨立法人,其在墨
負債與其外國母公司無關
(二)外國公司在墨國進行投資有下列方式:
1、依據墨西哥法律,在墨成立公司或分公司(Branch)程序大致如
下:
(1)須向墨經濟部提出授權使用特定公司商號(如已擁有電子簽章,
可 線 上 申 請 , 連 結 為 https://mua.economia.gob.mx/mua-
web/mua Home),最慢2個工作天可裁定審查結果,申請單位再向
經濟部通知將使用新公司商號,並向該部申請日常在墨從事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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