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4 - 阿根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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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投資環境簡介






                              項目                                        摘   要

                                           性工時,則每日不得超過9小時,週六下午1時後即算加


                                           班。

                  (四)契約僱用期限:  長期僱用員工每月薪資單即視同僱用契約。

                  (五)試用期間:                 3個月,試用期滿倘不予僱用,雇主只要於15天前告知則


                                           不須支付資遣費或離職金。惟試用期間仍須支付社保費、
                                           休假酬金及工作獎金。


                  (六)待遇調整:                 依照阿國政府規定及當地物價波動情形調整。

                  (七)休假:                   1、休假(支薪):(依規定不得以金錢補償使雇員放棄

                                                休假)。


                                                (1)服務滿6個月而未滿五年者,每年予14日;

                                                (2)服務滿5年,未滿10年者,每年予21日;

                                                (3)服務滿10年,未滿20年者,每年予28日;

                                                (4)服務滿20年以上者,每年予35日;

                                           *上述年資計至當年12月31日止。且1年中至少工作滿半


                                             年以上始有休假權,未滿半年者,每年工作20日,予1

                                             日休假。

                                           *員工休假期間,雇主除支付薪資外,尚須支付「休假酬

                                             金(Retribución)」。

                                           2、婚假(支薪):連休10日。


                                           3、喪假(支薪):配偶、法定同居人、子女、父母死亡

                                                喪假3日;兄弟姊妹死亡喪假1日。

                                           4、考試假(支薪):就讀之大、中學考試,每次得休假

                                                2日,全年至多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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