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 - 阿根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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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工
項目 摘 要
時間約幾個月不等,至多一年。
(十一)薪水加發: 每年加發一個月薪,分於6月(6月30日)及12月(12月
30日)加發半月薪,加發薪額以該半年內最高給付月薪
額之50%發給。
(十二)所得稅: 雇員應繳之所得稅均由雇主自其薪資中代為扣繳。
(十三)終止契約: 1、資遣費:須支付員工資遣費,資遣費計算標準為月薪
×年資(工作1年支付1個月薪資之資遣費,工作2年則
支付2個月;超過3個月,以1年計)。
2、預告費(preaviso):雇主欲終止僱用服務年資5年以
下員工,須於1個月前通知該員工,如未及於1個月前
通知者需支付1個月薪資,雇主欲終止僱用服務年資
超過5年者,須於2個月通知該員工,未及2個月前通
知者需支付2個月薪資。
3、雇員自動離退職,雇主原則上不支付資遣費。
參考網址:勞工部
(十四)其他:
(https://www.argentina.gob.ar/trabajo/conocetusderechos)
資料來源:阿根廷勞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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