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 - 阿根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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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工







                              項目                                        摘   要

                                           時間約幾個月不等,至多一年。

                  (十一)薪水加發:                每年加發一個月薪,分於6月(6月30日)及12月(12月
                                           30日)加發半月薪,加發薪額以該半年內最高給付月薪
                                           額之50%發給。

                  (十二)所得稅:                 雇員應繳之所得稅均由雇主自其薪資中代為扣繳。

                  (十三)終止契約:                1、資遣費:須支付員工資遣費,資遣費計算標準為月薪
                                                ×年資(工作1年支付1個月薪資之資遣費,工作2年則
                                                支付2個月;超過3個月,以1年計)。

                                           2、預告費(preaviso):雇主欲終止僱用服務年資5年以
                                                下員工,須於1個月前通知該員工,如未及於1個月前
                                                通知者需支付1個月薪資,雇主欲終止僱用服務年資
                                                超過5年者,須於2個月通知該員工,未及2個月前通
                                                知者需支付2個月薪資。
                                           3、雇員自動離退職,雇主原則上不支付資遣費。
                                           參考網址:勞工部
                  (十四)其他:
                                           (https://www.argentina.gob.ar/trabajo/conocetusderechos)

                  資料來源:阿根廷勞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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