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 - 巴拿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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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馬投資環境簡介
二、投資申請之規定、程序、應準備文件及審查流程
(一)公司設立型態分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合夥企業及有限公司4種。
(二)巴拿馬對本國及外國人設立分公司有不同規定,禁止外人投資零售及特定
服務業。
(三)巴拿馬投資申設公司流程:巴拿馬申設公司登記需聘僱律師辦理,但手續
甚為簡便,其程序簡述如次:
1、委任律師: 委任合格律師或律師事務所為代理人(Resident Agent)
2、文件公證:需經公證程序文件:(1)發起人名址資料(2)委任律師
名址(3)董事長與主要股東(4)擬申設公司名稱(5)成立宗旨與
目標(6)公司總經理與主要幹部清單(7)資本明細、公司型態與股
權分配資料(8)公司存續期間(9)其他資料
3、向公共登記局登記:持前述經公證文件向公共登記局商業註冊處
(Mercantile Division of the Public Registry)辦理註冊登記,並繳交費
用(股本10,000以內50美元,每超過1,000美元收取0.75美元,另繳交
年規費250美元)
4、取得營業許可資格:於商工部「Panamá Emprende」網站(www.
panamaemprende.gob.pa)登錄,取得營業通知(Notice of Operation)
與稅籍號碼(Tax payer number)
5、完成社會保險登記:自社會保險 局取得雇主社會保險碼號
(Employer’s inscription nu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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