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巴拿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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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三、投資主管機關
巴拿馬投資業務之主管機關為商工部投資促進司(Agencia de Promoción de
Inversiones y Exportaciones, PROINVEX),聯絡方式如下:
地址:Ave. Ricardo J. Alfaro, Plaza Edison, Piso 3, Panamá, República de Panamá
電話:507-560-0687
網址:http://proinvex.mici.gob.pa
電郵:proinvexpanama@mici.gob.pa
四、獎勵投資措施
(一)稅捐減免:凡投資從事外銷的工業或在特定地區設廠生產國內必需品,均
屬受獎勵事業,可享受免徵進口關稅,免徵出口稅,免徵資本稅及減免
所得稅之待遇。
(二)外國投資人匯入投資本金不須要登記,資金出入不受限制。
(三)箇朗自由區:自由區除供免稅轉口之用外並分兩期擴建供工業投資之用,
投資事業並可享受區外事業之各項優惠待遇。
(四)跨國企業營運總部(Sedes de Empresas Multinacionales, SEM):
1、稅率減免:營運總部對境外提供服務之收入不課徵所得稅及加值
稅,但在巴國境內提供服務產生之收入仍需課稅(按目前營利事業所
得稅率為25%,加值稅為7%)。另派赴巴國工作員工之薪資,如係由
母國總部支薪,其薪資所得免課個人所得稅、社保費,該等人員初抵
巴國時,進口供家庭使用之貨品可享免進口關稅優惠。
2、工作簽證:來巴國營運中心工作之外籍主管及眷屬提供5年效期簽
證,並免申請工作簽證,短期來巴工作人員,得發給期限3個月之特
別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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