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巴拿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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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第伍章 租稅及金融制度
一、租稅
巴拿馬稅制係採屬地主義(Territorial Tax System),僅針對發生在巴國境內所
得課稅,巴國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為25%;出售股票、有價證券及不動產等均
課徵10%資本利得稅。進口貨物除按CIF價格課徵關稅外,另課徵加值稅(ITBM)
7%,市場開放程度高。
二、金融
巴拿馬為中美洲暨加勒比海地區金融中心,且巴國以美元為流通貨幣,無匯率
問題,幣值穩定。根據巴拿馬銀行監理局(Superintendencia de Bancos de Panamá,
SBP)資料顯示,巴國計有2家國營銀行,40家一般業務銀行,18家國際業務銀行
及10家外商銀行代表人辦事處。巴拿馬銀行監理局強調由於巴國經濟基本面極佳,
巴國金融業體質健全,營運與獲利均能維持穩健之成長。
巴拿馬政府為防制洗錢行為,規定所有人士在巴拿馬各銀行存、提款倘逾1萬
美元,均須填表申報,俾供巴拿馬銀行監理局隨時抽查。在巴從事金融業營運亟需
注意保全措施,俾避免竊劫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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