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比利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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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Venootschap,簡稱B.V.)。
A. 最廣被採用及最能適應今日需求的公司形式係「股份有限公司,
S.A./N.V」,其組織基本條件為:
股東人數至少1人(2021年5月修法生效放寬)。
公司治理:1名董事、多名董事組成之董事會,或含有監督委
員會(至少3名成員)及管理委員會(至少3名成員)之兩層級
體制。
資本額至少6萬1,500歐元。
公司章程須經公證。
股東大會應每年最少舉辦一次。
每年須提報公司資產負債表、損益平衡表等會計報表。
B. 規模較小之S.R.L./ B.V.「責任有限公司」,組織基本條件與上述
S.A./N.V.形式公司大致相同,但:
無規定最低資本額,然需準備足夠資金(2021年5月修法生效
放寬)。
公司治理:1名董事、多名董事組成之董事會,或多名獨立董
事。
S.A./N.V與S.R.L./ B.V.最大的不同在於S.A./N.V之股份較容易轉
移。
(二)設立公司之手續
1、投資申請程式及審核流程
我國有意來比利時投資設立據點之業者應遵照此一流程,以便順
利辦理公司成立之手續。一般而言,鑒於辦理成立公司之各項手續使
用當地法定語言(法蘭德斯區-荷語、瓦隆區-法語及布魯塞爾區-
荷、法語通用),我業者來比利時投資以聘請當地律師協辦較妥,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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