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 - 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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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投資環境簡介
營業額5,000萬歐元以下者)。對中小企業另訂有Agreement of minor
importance(Commission Notice 2001/C 368/07)。對於延遲付款之商
業交易,凡是在合約付款到期超過60天以上者,賣方得依歐洲中央銀
行基本利率加計7%向買方收取滯納金,並擁有貨物所有權至買方付
款為止。
代理商之銷售方式通常係買斷商品,再行銷售,負責代理合約界
定範圍內的商品與銷售區域銷售,透過代理商銷售須注意代理合約之
各項細節,一般而言,欲中止代理期間之一方須於6個月前以書面通
知對方。經銷商之銷售方式則未買斷商品,而是以佣金方式促成買賣
雙方交易,自行負責所有的交易稅、社會保險與退休金等。至於銷售
代表則是以員工雇用契約方式替公司銷售產品,與公司共同依比例分
攤社會保險、失業救濟金及退休基金。
欲在法設立分支機構,可洽詢法國商務投資署(https://www.
businessfrance.fr/investir)、法國各地商工總會(巴黎為Paris Chamber
of Commerce,網址:https://www.cci-paris-idf.fr/)及法國在台協會
(https://france-taipei.org)等。
在歐盟境內與法國從事直效行銷時,需注意其法令規定,如對消
費者資訊揭露方式等( EU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Directive
95/46/EC),企業需告知消費者對其個人資料之使用方式如發送電子
郵件行銷函等,需經消費者之事先許可。
4、法國加盟業的變化:
法國連鎖加盟業的發展在2019年達到最高峰,一共有2,049個品
牌,進入2020年受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的影響
而顯著下降,減少至1,927個品牌,至2021年才稍微復甦。儘管品牌
數量減少,總營業額卻相對增加,2019年為678億歐元,2021年達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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