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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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投資環境簡介
業振興租稅減免措施(CICE)、降低業主的社會保險負擔,有利簡化稅制
與營造企業經商環境。
(六)勞動法規:法國通過新版勞動法以放寬工時、商業法庭依勞工年資對雇主
求償金額設定上限、增加雇主解僱彈性等,有助改善法國投資環境。
法國政治社會環境穩定,但勞工制度方面,雇主須負擔較高的社會福利稅。為
創造就業、吸引外人投資,政府已朝降低雇主稅捐及費用負擔的方向修法,其執政
施政優先項目包括:續推動勞動法改革、改善政府預算赤字、降低失業率、減稅及
降低業主社會保險負擔等,應對法國經濟為正向發展。整體而言,考量歐盟第二大
經濟體的市場地位、經濟開放改革等因素,法國仍為我企業赴歐投資的重點市場之
一。
七、政府採購及相關規定
(一)適用政府採購協定的範圍:適用機關包括法國的中央政府(17個部會),
地方政府35,357個(包括海外129個),國營企業,以及隸屬各政府管轄之
機構,如學校,醫療,文化單位,研究機關等等。
(二)門檻金額(不含稅)
中央政府 地方政府 其他國營事業
貨品 144,000 € 221,000 € 443,000 €
服務 144,000 € 221,000 € 443,000 €
工程 5,548,000 €
(三)排除項目(Ordonnance N° 2015-899, Ch. II, Section 1, Article 14 , 15,
16):(1)招標者享有獨占權者;(2)其目標為取得或租賃土地或現有建
築物,或對這些財產的其他權利;(3)公共市場中服務項下:未取得研
發成果完整所有權,或未全數財務擔負研發計畫費用;(4)公共市場中
服務項下涉及仲裁及和解;(5)必須依照一項國際協議的程序(包括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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