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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第肆章 投資法規及程序
一、主要投資法令
芬蘭並未針對外資特別訂定投資法令,所有與投資有關之法令對於國內外廠商
均一體適用。
二、投資申請之規定、程序、應準備文件及審查流程
(一)外國人可以獨資非正式公司型態(private trader)或成立有限公司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在芬蘭經營企業;亦可透過合夥方式經營企
業,分為一般合夥(general partnership)與有限責任合夥(limited
partnership)。
1、獨資:居住在歐洲經濟區以外的申請者必須事先向芬蘭專利及商業
登記局(Finnish Patent and Registration Office, PRH)申請營業許可,
申請書應以芬蘭文或瑞典文撰寫,涵蓋姓名、國籍、居住地及居住地
國家;申請書表明目的為private trader許可申請及申訴為何應取得許
可證明;公司名稱及芬蘭公司號碼(如已取得);聯絡訊息(申請者
或代表人)等,非芬蘭公民申請者應附護照影本,以書面郵寄方式寄
至Finnish Patent and Registration Office (PRH), Trade Rregister, FI-
00091, PRH, Finland。申請費為120歐元,額外的帳單通知費為6.5歐
元後取。
2、有限公司:創立人數通常為2人以上,但亦可為1人公司;自然人或
法人不拘,惟總經理及至少1名董事須為芬蘭永久居民或在歐洲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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