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 - 芬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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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第肆章  投資法規及程序








                  一、主要投資法令



                       芬蘭並未針對外資特別訂定投資法令,所有與投資有關之法令對於國內外廠商

                  均一體適用。



                  二、投資申請之規定、程序、應準備文件及審查流程



                    (一)外國人可以獨資非正式公司型態(private trader)或成立有限公司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在芬蘭經營企業;亦可透過合夥方式經營企


                           業,分為一般合夥(general partnership)與有限責任合夥(limited

                           partnership)。

                           1、獨資:居住在歐洲經濟區以外的申請者必須事先向芬蘭專利及商業

                                登記局(Finnish Patent and Registration Office, PRH)申請營業許可,

                                申請書應以芬蘭文或瑞典文撰寫,涵蓋姓名、國籍、居住地及居住地


                                國家;申請書表明目的為private trader許可申請及申訴為何應取得許

                                可證明;公司名稱及芬蘭公司號碼(如已取得);聯絡訊息(申請者

                                或代表人)等,非芬蘭公民申請者應附護照影本,以書面郵寄方式寄

                                至Finnish Patent and Registration Office  (PRH), Trade Rregister, FI-

                                00091, PRH, Finland。申請費為120歐元,額外的帳單通知費為6.5歐


                                元後取。

                           2、有限公司:創立人數通常為2人以上,但亦可為1人公司;自然人或

                                法人不拘,惟總經理及至少1名董事須為芬蘭永久居民或在歐洲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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