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芬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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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蘭投資環境簡介
區(EEA)擁有居所,否則必須先向芬蘭專利及商業登記局(Finnish
Patent and Registration Office, PRH)申請營業許可。有限責任合夥人
對合夥關係的債務則僅止於對合夥關係的資本投入。並應向Trade
Register提交聲明,相關文件應包括3個月內之公司會議決議簽名紀錄
( 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 )、公司成立章程( articles of
association)、新創公司聲明表格Y1(articles of association)、Trade
Register登記附件表1(Trade Register's Appendix Form 1)及個人資料
表( Personal Data Form )。可於商業資訊系統( The Business
Information System, BIS)進行網路服務登記,但該網站僅可以芬蘭
文和瑞典文進行登記。
3、合夥公司:創立人數必須在2人以上,自然人或法人不限,其中至少
有1人須為芬蘭永久居民或在歐洲經濟區擁有居所,否則必須先向專
利及商業登記局申請營業許可。合夥人得自合夥關係中取得薪資或福
利,並對合夥關係所產生之債務負共同責任。通常以書面協議確認一
般性合夥或有限責任合夥,於專利及商業登記局註冊時,提交此一書
面協議。
該合夥公司指定1名居住於芬蘭之自然人為分公司代表,由該代表或
被授權人向專利及商業登記局提交以芬蘭文或瑞典文之撰寫之文件:
1、Y2表格聲明書(notification),由該代表或被授權人簽名,同時應附
上授權書。
2、申請費用240歐元之繳交收據。
3、合夥書面協議:內容資訊應包含公司名(name of the partnership)、公
司在芬蘭之登記地址、營業活動性質、合夥者、有限合夥公司應註明
何者為營業合夥人(general partners/active partners)和有限合夥人
(silent partners)、該等有限合夥人之資本額(歐元),並由所有合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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